3.4 隧道盾构掘进施工法


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CB 50299—99
8.1.3 盾构设备制造质量,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整机总装调试合格,经现场试掘进50~100m距离合格后方可正式验收。
  盾构吊运中,不得损坏和变形。
8.4.2 盾构掘进速度,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、进出土量、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。如停歇时间较长时,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。
8.4.3 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停止掘进,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:
  1 盾构前方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;
  2 盾构自转角度过大;
  3 盾构位置偏离过大;
  4 盾构推力较预计的增大;
  5 可能发生危及管片防水、运输及注浆遇有故障等。

8.5.1 气压盾构的最低气压应满足工作面稳定和防止涌水的需要。遇有透水性强的地层且覆土厚度较小时,必须采取措施,保证安全。
8.5.5 气压盾构工作面应保持安全、卫生、空气新鲜,并符合劳动保护卫生要求。
8.8.2 钢筋混凝上管片拼装前应逐块对粘贴的防水密封条进行检查,拼装时不得损坏防水密封条。当隧道基本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嵌缝防水处理。
8.11.15 钢筋混凝土管片,每生产一环应抽查一块做检漏测试;每生产100环应抽查3环做水平拼装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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